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法应该怎么选择 |
释义 |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法应该怎么选择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法应该选择的方式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抚养费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应当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只有夫妻在离婚时才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该费用需要由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 ![]() 三、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应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的处理方式是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应当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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