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遗失的购房合同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遗失的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还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办合同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已经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并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购房合同签署需要注意什么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 1.注意关于房产证的办理期限,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2.注意明确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特别是一些不合理的收费 3.注意明确贷款不成的约定 购房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购房签合同必须得本人吗 购房签合同不是必须得本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签订。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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