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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何时开始计算一般拘传时间
释义
    一、从何时开始计算一般拘传时间
    拘传时间一般从接受询问时起算,但是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三、拘传和拘留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拘传和拘留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拘留需要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要法拘传票,拘传是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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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