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院出具的证明 |
释义 | 一、工伤医院出具的证明 职工遭遇工伤,医院要出下列证明: 1.疾病诊断证明; 2.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证明; 3.以及医疗费的收款凭证证明等。 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获取工伤赔偿时都需要当事人去医院依法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的主要证明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的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即可等;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证明,例如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三、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成功的处理办法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