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雇主对雇员没有义务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要劳动仲裁前置,雇佣合同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劳动者在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佣关系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 1.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口头承诺,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 2.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 (1)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员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有一个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仍不补签劳动合同,就要一直承担着双倍工资的责任。 (2)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如果想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稍不留神,就会构成违法辞退。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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