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所需的法定证件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手续所需的法定证件材料 离婚手续所需的法定证件材料: 1.本人的有效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一份); 2.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由本人到婚姻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6.当事人各提交两张大两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红底或蓝底)。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有: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同意离婚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5.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6.违约责任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比如限制对方再婚;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比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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