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医患纠纷的部门是谁 |
释义 | 一、解决医患纠纷的部门是谁 医疗纠纷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是民法的调整范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 二、医患纠纷的调解原则 医患纠纷的调解原则如下: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正确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如果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就会无的放矢,双方当事人也难以互谅互让。 2.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结果,而不能是调解人员强迫、压服的结果。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符合实体法。即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符合程序法。即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 三、医患纠纷中的赔偿事项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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