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 |
释义 | 一、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 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在制度构成上,注册原则往往是与申请在先原则相结合的。也就是说,在注册原则之下,如果有数人就同一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但在数人就同一商标同时申请注册时,则采用使用原则,商标权归最先使用人所有。 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混合原则融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于一体,是两者相折衷的结果。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取得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取得商标权的方式: 1.申请取得,也称原始取得。主要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转让取得。即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取得商标专用权; 3.其他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三、不能申请商标的情形 如下商标不能注册: 1.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不能注册的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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