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邢台的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进行 |
释义 | 一、河北省邢台的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进行 交通违章可以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交通违章罚款什么时候缴纳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违规罚款十五天之内交。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车辆驾驶员可直接到罚款所在地指定的交通罚款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三、交通违章处理要带什么证件 交通违章处理要带以下证件: 1.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2.驾驶人员身份证的原件; 3.驾驶人员驾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4.《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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