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护理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给钱处理方式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给钱处理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协商索赔不成,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法律网提醒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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