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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前所需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结婚前所需材料有哪些
    结婚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均无无配偶的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结婚登记怎么撤销
    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的才能撤销,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结婚证办了户口是自动迁的吗
    结婚证办了户口不是自动迁的。公民办理结婚证以后,是可以选择是否把户籍迁移到配偶户籍的,若公民需要把户口迁移到配偶户籍,是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3]《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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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