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的实质条件有哪些形式要件又是什么 |
释义 | 一、结婚的实质条件有哪些形式要件又是什么 结婚的实质要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终止以后才能结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重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的形式要件具体指的是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婚姻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二、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婚检吗 办理结婚登记不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无效有哪些情形 1.重婚的;是指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 3.是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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