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形式可以构成劳动关系 |
释义 |
一、哪些形式可以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三要素是: 1.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安排其从事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三、如何遵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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