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生下别人的孩子是否属于重婚罪 |
释义 | 一、婚姻中生下别人的孩子是否属于重婚罪 婚姻中生下别人的孩子不一定属于重婚罪。 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三、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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