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工伤伤残鉴定时效有何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是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单位。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职工个人的工伤决定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 三、工伤与伤残鉴定都由谁来赔偿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赔偿,但是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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