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 1.同居期间双方对共有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同居期间对共有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协议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同居关系解除法院可以判吗? 单纯同居关系解除法院不可以判。法律网提醒您,同居双方是无配偶的情形,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只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作出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决定有效,不需要法院判决才能解除。 ![]() 三、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1.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4.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