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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征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征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如下规定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对征地补偿款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如下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三、征收土地的程序
    征收土地要经过以下流程: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4.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
    5.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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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