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具体偿还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二、离婚财产一般是什么 离婚财产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五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财产被隐瞒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隐瞒财产的,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对被隐瞒的财产进行分割。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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