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保险诈骗的行为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构成保险诈骗的行为都有哪些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二、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是多少 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是以下几点: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三、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未遂如何判断 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未遂的判断需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是否到了紧迫危险的程度。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只是为诈骗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属于犯罪预备。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行为人之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仅是去参加活动了解其他保险项目,则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即保险活动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性就比较小。只有当行为人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才能认为达到了紧迫危险的程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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