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置 |
释义 | 一、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置 财产恶意转移的处理是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财产恶意转移会判刑吗 财产恶意转移在一定情况下才会判刑,即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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