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 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2.决定开庭审判; 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 ![]() 三、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全面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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