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一、针对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针对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见,强行拆除是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同时又不自行拆除时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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