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的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的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2.开始时间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以来就享有; (2)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3.持续时间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一旦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死亡是自然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唯一法定事由,并且民事权利能力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也不能抛弃或者继承。 (2)民事行为能力不仅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还要有健全的智力。 ![]() 三、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规则 1.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法律网提醒您,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2.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3.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4.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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