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责任是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责任是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发生多长时间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发生3年内是有效的,医疗事故的有效诉讼期限是三年。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医疗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所以它的有效期也应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什么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