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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间被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刑事拘留期间被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拘留逮捕期限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是否会导致判刑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导致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法律网提醒您,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拘留情形有哪些类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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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