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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毒罪罪名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一、投毒罪罪名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二、投毒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投毒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投毒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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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