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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相关法规: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调解;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否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样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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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