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秘民间借贷需满足的几大重要条件 |
释义 | 一、揭秘民间借贷需满足的几大重要条件 1.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5.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多长时间有效期 法律网提醒,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有效期是3年,从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三、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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