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医疗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调解医疗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 2.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并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马上终止,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医院与患者在第三人的调解下对赔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是要签订调解协议书的,不过我们要注意,调解协议书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要是一方反悔,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 二、医疗纠纷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法律构成要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 2.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必须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医疗纠纷共同责任中的责任人 1.主要责任人:医疗行为有过失或缺陷并与产生的不良后果或纠纷起主导作用的,为主要责任人。 2.次要责任人:医疗行为有过失或缺陷并与产生的不良后果或纠纷有一定关系的,为次要责任人。 3.管理责任人:医疗纠纷的发生与责任科室的管理疏漏有关的。该科室主任(护士长)、分管院领导为管理责任人。 4.共同责任人:医疗行为存在缺陷,但难以界定到个人,视参加该诊疗活动的所有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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