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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诉状
释义
    一、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诉状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性别:女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 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大写) ,暂时支付______(大写) 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 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
    协议人签名:____
    协议人签名: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去进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血缘关系去进行确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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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