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决议必需签字还是不必需 |
释义 | 一、股东会决议必需签字还是不必需 股东会决议必需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包含什么内容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 三、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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