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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释义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立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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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