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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释义
    一、如何进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应先将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可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要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而且签订的时候不能有欺诈的情形,如果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流程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等材料,共同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材料并告知双方相关法律权利与义务和法律后果,最后由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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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