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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进行处理
释义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进行处理
    被继承人的债务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处理:
    1.先由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
    2.然后确定继承人;
    3.再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4.最后剩余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或者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可以自愿清偿超过部分或者不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投诉
    二、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该遗嘱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能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条件,即可自继承开始后生效。
    
    三、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后果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等情况情节严重行为都属于《民法典》中被剥夺继承权的行为,而且杀害其他继承人还涉嫌触犯《刑法》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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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