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应这样办理:根据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或房屋所有人不止一人,各方都应该在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场,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别人办理,但有时委托书需要公平,建议自己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抵押房屋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变更出租房屋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去哪里办 法律网提醒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引用法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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