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成为股东未出资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要成为股东未出资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未出资方成为股东条件是: 1.合法取得股权; 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 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 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 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 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1.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3.工业产权出资。法律网提醒,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4.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 三、股东出资不实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刑事责任。适用于构成犯罪的情形; 2.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民事责任。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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