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探视权的行使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而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探视权协议书中应当写明: 1.时间。应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 2.地点。要明确探视的地点; 3.方式。以什么方式进行探视。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需要注意时间、地点、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确保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不给探视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给探视权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对于该行为应当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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