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 |
释义 | 一、分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 分立公司的程序是: 1.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 2.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3.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法律网提醒,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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