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夫妻如何分割婚前财产 |
释义 | 一、离婚的夫妻如何分割婚前财产 离婚婚前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离婚时不分割个人财产,配偶也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手续 1.准备好有关的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婚前财产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法律网提醒您,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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