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拒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一、借款人拒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借款人拒不履行债务的解决办法如下: 1.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2.经判决后仍不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款合同起诉状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的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起诉讼的理由。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 ![]() 三、借款合同解除约定利息怎么算 借款合同解除约定利息一般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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