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欠款担保人责任究竟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欠款担保人责任究竟是什么 民间借贷欠款担保人责任是: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追偿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享有追偿权,担保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之日起计算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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