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全解析 |
释义 | 一、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全解析 破产债权申请一般需要以下几项材料: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 二、破产债权申报顺序是怎样的 1.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3.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4.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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