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发放贷款是否都会构成犯罪 |
释义 | 一、违法发放贷款是否都会构成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不一定都会构成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为: 1.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主体是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其工作人员。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时间是多久 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最长是十五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1.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 5.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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