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精神病司法鉴定适用人群有哪些
释义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适用人群有哪些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二、司法鉴定有何有效期
    法律网提醒,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一般来说司法意见书的效力都是永久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会缺乏一定的保证力,必要的话可以在办理一次司法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2.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3.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4.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7: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