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遗嘱不一致该以哪份为准 |
释义 | 一、多份遗嘱不一致该以哪份为准 多份遗嘱不一致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可以划分成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三、订立遗嘱的条件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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