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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的实施人范围是哪些
释义
    一、代位权的实施人范围是哪些
    代位权的实施人范围是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是怎样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代位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延迟;
    5.债权人必须保全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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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