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与撤销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一、合同解除与撤销有哪些区别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如下: 1.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处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5.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6.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解除是否受赔偿违约金限制 合同解除是否受赔偿违约金限制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情况如下: 1.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违约金; 2.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约定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解除合同后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起诉解除合同需要多长时间呢 法律网提醒,起诉解除合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