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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变更登记申报材料指南
释义
    一、抵押权变更登记申报材料指南
    抵押权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上述第(4)项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二、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如下: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联系有以下几点: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其实,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所交叉。至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要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来区别。除此之外,留置的动产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成立和保持要件有所区别
    
    三、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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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