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否可同时实施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否可同时实施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同时实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1.是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再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法律网提醒您,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在外地可以查到吗 行政处罚在外地可以查到。行政处罚无论是本省还是外省,都是可以查到的。 因为行政案件在处罚结束后,都会结案,并组卷归档,交档案部门保管。需要查询处罚时,应当依法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就可以查询,本省与外省一样可以查询。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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