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必要流程 |
释义 | 一、了解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必要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不予通过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宅基地的申请将不予通过: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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